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右水乡田丰村来石下小组村民邹泽长日前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称,在2016年9月的一起交通事故中,他作为无任何过错的一方,被判赔偿对方7万多元的高额费用;此起交通事故肇事者——会昌县麻州镇下堡村村民刘某林,还涉嫌冒领本村低保户刘金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时间长达十年之久。
在提交给上级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邹泽长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邹泽长,男,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出生于1964年5月,是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右水乡田丰村来石下小组的一位普通村民。本人需要反映两个问题,请求上级领导给我们主持公道。
其一,就本人于2016年9月15日与刘某林(男,家住会昌县麻州镇下堡村上园,身份证号:36213519770105****)发生交通事故一案,本人蒙受了特大冤枉。当时受理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是刘某林的本家兄弟刘某祯,从2016年9月15日上午11点发生交通事故当日受理后,直至2016年11月3日才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而根据有关规定,受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最多不能超过10至15个工作目,拉长了50天时间。
这期间刘某林请亲托人与刘某祯串通,在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里为刘某林开脱责任,故意改写事实。刘某林一直是逆向行驶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刘某祯为他改为避让破损路面驶入左道。在处理过程中暗箱操作,直到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时都没有把双方口供让当事人对证。因此,本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实与口供不符,而且我本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无任何过错,经对方利用社会关系起诉至法院,法院判我要赔偿他71101元的高额费用,使我承受不白之冤。

其二,家住江西省会昌县麻州镇下堡村门前岭小组13号的低保户刘金林,男,汉族,身份证号36213519670504****,小学文化程度。其最低生活保障金,疑被上述交通事故肇事者——会昌县麻州镇下堡村上园的刘某林冒领。
从2005年初,刘金林夫妇先后因慢性病致贫,于2006年初期向当地政府申请了低保户,经乡镇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后符合低保标准,但从2006年7月份到2016年一直有名无实。此后经各方民众证实,原来是被本村的刘某林(身份证号36213519770105****)冒领了。从2006年至2016年第三季度,低保户刘金林曾问过村干部,得到的回答是不知道。现有一份政府对低保户刘金林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附上图片。
“以上两件冤情,恳请上级领导尽快深入调查核实。核实后向社会公开公布,让更多的弱势群体提高警惕,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右水乡田丰村来石下小组村民邹泽长说。(姜惠凤)
(来源:中新在线)
(责任编辑:中国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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