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河北省安国市大五女镇西吴庄村的吴志欣日前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称,不久前的一天夜里,其儿子吴江涛(21岁)在驾车行驶至河北保定市安新县三台镇山西村路段一急转弯处时,驶入路边水坑后身亡。就在其儿子落水前十天,还有人开车掉进这处水坑里。而如此危险的路段,却没有按规定设置任何的警示标志。

在提交给上级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吴志欣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吴志欣,男,1964年4月出生,汉族,是河北省安国市大五女镇西吴庄村的一位普通村民。我儿子吴江涛,1997年1月出生,生前在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三台镇骑士龙鞋厂(位于三台镇山西村)打工。
2018年5月6日夜里,我儿子吴江涛驾驶长安牌小型汽车,行驶至安新县三台镇山西村路段时,在T字路口拐弯处,驶入路边水坑后身亡。事发地点是在山西村路口急转弯处,水坑深十来米,里面有水。就在我儿子落水前十天,还有人开车掉进这处水坑里。事故发生后第二天,村里在事发地立了个“急转弯”的警示牌子。
事发后,受安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委托,安新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认为,我儿子吴江涛“符合溺水死亡”;安新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交通事故车辆痕迹检验意见书认为,送检的汽车“事发时与其它车辆的碰撞无法认定”。
检测说我儿子系酒后驾驶。如果是这样,我儿子自身负有责任。但是,在村外公路路口急转弯处(正前方有十几米深大坑)既不设警示牌,又未设防护栏,导致连续发生交通事故,安新县三台镇山西村以及当地公路管理部门是否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如果是平坦的公路,如果设有警告牌,即使前面有大坑,我想儿子也不会落水死亡的。然而,没有如果……
身为死者的父亲,有些疑惑在我脑海里挥之不去。其一,安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道路平坦,视线良好。那么,既然道路平坦,视线良好,我儿子何至于会掉进前面十几米深大坑里?
其二,当天夜里22点55分发生的事故,有监控录像,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写的发生在夜里9时许。我认为不是这个时间,有监控能调出时间来的。那天夜里,我10点25分还给儿子通话了,监控录像是发生在10点55分。时间错误,有何玄机?
其三,出事报警后,凌晨3点半才捞出车和尸体。这样长的时间能救活人吗?同时,我怀疑检测我儿子醉驾也不成立。因为出事前半个小时我和孩子通话了,并没听到孩子说话有醉意的语气。
作为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我们家里平时生活就比较拮据,买汽车是交的首付,孩子死了,保险公司至今分文未赔;我儿子生前在安新县三台镇骑士龙鞋厂(位于三台镇山西村)打工。事发后,骑士龙鞋厂说我儿子没死在厂里,也不负责任。
“人死不能复生。反映上面这些情况,我只是希望能够讨个说法,让我平衡一下心里;也希望以后这样的交通路口安全可靠,防止更多的悲剧发生。”河北省安国市大五女镇西吴庄村村民吴志欣说。(来源:中新在线 作者:冀晓丽)
(责任编辑:中国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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