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家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东湖村的胡国旗先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称,他于2月22日在莆田建发凯迪拉克4S店购置一辆XTS技术型车,俩月多时间先后两次在行驶过程中出现发动机故障,要求换车被拒。恳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依法维护其正当权益。
在提交给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胡国旗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胡国旗,男,汉族,出生于1973年5月,家住福建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东湖村。2018年2月22日,我到莆田建发凯迪拉克4S店购置一辆XTS技术型车(总价29.6万元)给我儿子。至5月12日,该车先后两次在行驶过程中出现发动机故障。我要求换车无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我是2018年2月22日购买的凯迪拉克XTS技术型轿车,在4月4日晚8点左右行驶过程中,出现发动机故障,造成无法正常行驶。后经4S店售后排查,断定为电脑主板问题。我要求换车,但是被拒绝,4S店也一再保证更换电脑主板后不会再次出现问题。于4月13日更换了电脑主板,现于5月12日下午15点50分行驶过程中再次出现同样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行驶。
为此要求车子拿去国家质检中心质检,质检结果的书面报告给我们也遭到拒绝。5月12日,莆田建发凯迪拉克4S店跟我们沟通说需要跟厂家反馈,称5月14日给我们答复。5月14日,我们去4S店询问,依然无果。4S店把责任全部推给厂家,但是厂家并没有出面与我们交涉,也没有与我们联系。我们找当地质监局,质监局让我们去与4S店商量质检,4S店也拒绝了我们的请求。
5月15日,福建新闻频道的记者到莆田建发4S店车间现场,与相关负责人林经理沟通。林经理表示会与厂家联系,看厂家怎么回复。但是问道什么时候给回复,林经理却是很含糊的回答说,他自己随时有时间,但是不确定厂家那边什么时候有时间。
购车两个多月内,车子在行驶过程中先后两次出现发动机故障,我们要求换车遭拒。既然这样,以后一旦在高速行驶过程中出现发动机故障导致造成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公路上其他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必须由4S店承担一切责任。
法律界人士认为,遇到汽车质量问题可以先找经销商协商,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章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我请求有关部门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并要求莆田建发凯迪拉克4S店给予换车和赔偿我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请不要拿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公路上其他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开玩笑!”家住福建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东湖村的胡国旗如是说。(来源:中新在线 作者:赵玮红)
(责任编辑:中国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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